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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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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包括道路及水上运输)是本港第二大空气污染源,该行业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占全港总排放量的37%,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则占6%。车辆排放的废气亦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在温室气体方面,运输业的排放量占全港总排放量约18%。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及减少碳排放以助避免全球气候变化,政府已设立3亿元绿色运输试验基金,以资助适用于公共运输业界及货车的绿色创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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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资格 |
申请者须为运输业的现有营运商,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并- |
(1) |
从事营运渡轮、的士、公共小型巴士、慈善/非牟利机构用于提供服务的车辆、专营巴士和非专营公共巴士,或货车(包括特别用途车辆); |
(2) |
在相关运输服务超过一年; |
(3) |
预计在试验后会继续从事相关运输服务,以待试验取得成果; |
(4) |
如试验成功,有能力把试验的新技术更广泛应用于本身的业务; |
(5) |
愿意与其他营运商分享试验结果;以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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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的技术 |
基金资助的绿色创新技术应- |
(1) |
运作合乎确立的科学原则; |
(2) |
其效能比传统产品优胜,即显著排放较少的空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或展示更好的燃料节省。不过,若只是按照现行国际标准(例如欧洲标准),常规性地提升传统化石燃料车辆的排放效能,则一般不会符合申请资格; |
(3) |
尚未在本地的目标运输界别日常运作中普遍或广泛应用; |
(4) |
其资本和运作费用是在有关运输界别的可负担范围内; |
(5) |
能配合本港的运作情况,例如斜坡、炎热和潮湿的气候,以及运作密度等; |
(6) |
不会违反法例规定(例如是否适宜在道路上使用及消防安全等),并符合相关规管机构的批核规定;以及 |
(7) |
并非作研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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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的产品可以是- |
(1) |
另类燃料车辆,例如混合动力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电动车辆等; |
(2) |
后处理减排装置,例如柴油粒子过滤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器、排气再循环系统、湿式洗涤器等; |
(3) |
节省燃料装置;或 |
(4) |
把现有的传统车辆改装为另类燃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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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只会资助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硬件资本费用(包括安装费,如适用),并不包括相关的经常开支(例如运作、维修及保养费用)。请参考下表试验不同技术的资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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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表所列的资助上限限制下,每位申请者可以提交多于一份申请,以试验不同的技术(如公共小巴营运商可以试验混合动力车辆和电动车辆)或于同一宗申请中试验由不同产品供货商提供相同技术的产品,以比较它们的成效。然而,每名运输营运商的总资助额上限为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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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创新技术产品 |
资助水平 |
资助上限 |
(a) |
另类燃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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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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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部车辆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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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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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燃料车辆与传统车辆的价格差额,或另类燃料车辆价格的50%,以较高者为准 |
每部车辆:300万元
及
每宗申请:900万元 |
(ii) |
相关支持系统 |
(ii) |
装置费用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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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传统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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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后处理减排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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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装置费用(包括安装费)或车辆改装费用的75% |
每件装置或每部车辆改装:150万元 |
(ii) |
节省燃料装置;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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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iii) |
把现有的传统车辆改装为另类燃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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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申请:900万元 |
(c) |
渡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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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引擎或试验另类燃料引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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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或引擎费用(包括安装费)的75% |
每件装置或引擎:300万元
及
每宗申请:9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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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的类别外,其他绿色创新技术产品亦会随着技术不断发展,而可供运输业界试验。该类申请会按个别情况考虑,资助水平和资助额上限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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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車辆類别(根据运输署的分類)的申请數目或車辆试验數量,亦设定上限,请參阅下表。同时,每一份申请只限一類綠色创新技术及一个车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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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 (应用在个别車辆類别的个别綠色创新技术) (例如: 电动的士) |
(a) |
申请试验的总宗数 |
15 |
(b) |
每一宗申请试验的车辆总数 |
6 |
(c) |
每一宗申请中试验同一供货商车辆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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